按上面的描述做成的骰子,有三种情形值得我们关注。第一,即某些原因,比如重力、方形、坚固性;这些因素控制了它的降落情况,还能控制它在降落时所保持的形象,即让它的其中某一面向上。第二,就是假设成相互之间不存在差异的某种数目的面。第三,是每一面上刻有的形象。对照我们当前的目的而言,这三点便构成了一个骰子的所有本性。所以,当心灵在对掷一次骰子的结果进行判断时,他要顾及的因素恐怕也就只有这三点了。所以,我们能注意认真思索这些情况对于思想和想象的影响究竟如何。
第一,我们以前讲过,心灵是在被习惯决定了的情况下,从某一原因推至其结果,当其中某一个产生的时候,心灵难免不产生其他观念。在以前的例子中,由于它们的恒常结合而导致在心中形成了那样一种习惯,甚至永远将它们与其思想相结合,还会根据一个的存在去推断它的一般伴随物的存在。当心灵意识到骰子不再被匣子所支持的时候,它悬在空中就令人难以想象,便很自然地想它一定会落在桌上,并保持其中一面是朝上的。以上便是推算机会过程中所要用的那些混合原因的结果。
第二,我们还能假设,虽然骰子是被决定必然要下落的,同时还要让它的其中某一面朝上,其实不存在任何东西来决定那个特殊的面,也就是哪个面朝上,这完全取决于机会。机会的本质与本性便是对原因进行的否定,同时让心灵在被假设成偶然的各个结果当中居于一种绝对中立的状态。所以,当思想取决于原因时,令其对骰子降落、一面朝上等情况进行考察时,机会便会将骰子所有的面都视为相等的,也就是让我们觉得每个面具有相同的或然性、都有出现的可能。想象从原因—掷骰子,然后推至结果—六面中的一面向上;它自己感觉到不可能中途停止,形成另外的某些观念。但因为这六个面彼此是互不相容的,更为关键的是每掷一次,仰起的只能够是骰子的一个面,所以如果根据这个原则进行判断,我们就不能视六个面为同时朝上,因为我们觉得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这个原则不以其力量让我们的思想偏向于某个特殊的面,因为果真如此的话,这一面就将会被看作必然的结果了。这个原则将我们的思想倾向于全部的六个面,并要求全部力量平均作用于六个面,我们习惯下结论说,六面中一定存在着因投掷而朝上的一个面:在我们的心中逐一对其进行思索;决定它们的思想都是一致的;但任何一面与其他的面都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思想的力量就是按照这种比例,将一份力量投到那个面上。原来的冲动,还有来自原因的思想的活泼性,就这样被相互混杂的机会分割成某些片段。